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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20:52: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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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一条 为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评活动,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创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根据《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由市建委、区建委(建设局)会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第三条 考评工作从1997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的次年进行抽查复验。
第四条 考评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等方式,以打分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考评达到85分的住宅小区为物业管理达标小区,达到90分的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达到95分的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由市建委颁发奖牌并通报表扬。
抽查复检达不到考评时的水平的小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条 参加考评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年以上,入住率达50%以上。
第六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申报表》;
2.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使用概况;
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4.业主委员会的评议意见;
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件汇编;
6.住宅小区竣工图(比例1∶500或1∶1000)。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第七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申报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应在考评年度的第一季度内向区建委提出参加考评的报告,《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申报表》等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同时送交区建委。
2.区建委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区的有关专业部门对住宅小区的房屋管理、设备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运作等进行专业达标认定,填写《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项达标考评表》。
3.区建委应在考评年度的第二季度内将申报单位的材料以及区建委组织的单项达标考评材料报送市建委。
4.市建委在考评年度的第三季度进行综合考评。
第八条 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组团、高层住宅、综合楼宇的物业管理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标准(略)
附件二: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申报表(略)
附件三: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项达标考评表(略)
附件四: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评分汇总表(略)



1996年2月15日

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资便字〔2010〕265号  


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办发〔2010〕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意义,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重点是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检查情况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非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建立正版软件使用长效机制。
  二、细化正版软件采购需求并按规定实施采购
  各单位应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细化正版软件采购需求,包括统计各部门工作人员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等,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实施采购。
  三、按期完成统计资料报送和非正版软件使用整改工作
  请部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其他部属单位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部财务司。各单位对非正版软件使用的整改工作应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财务司。新闻出版总署和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加强软件资产的使用管理和责任落实
  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491号)要求,加强对软件的使用管理,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确保将软件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保证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附件: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章)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档附件:

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caiwushenji/201012/P020101229376093005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