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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7:22: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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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政办发〔2008〕36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贷款职工的还贷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巴彦淖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指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资金来源,对中低收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适当贷款利息补贴的政策。

第三条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的决策监督机构。负责审批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对象:凡在管理中心及各旗县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

第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职工家庭除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建的单套住房以外,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它住房和营业用房的;

㈡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或者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的;

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已经正常还贷1年以上,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的;

㈣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和资金来源的;

第六条 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㈠夫妻双方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本人医疗费用自付段超过2万元的;

㈡贷款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家庭重大变故,生活困难的;

㈢贷款期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㈣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三章 贷款贴息比例、额度及期限

第七条 贴息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分为部分贴息和全部贴息两种形式。

贴息具体比例为:

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100%的比例贴息;

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50%)的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80%的比例贴息;

㈢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含60%)的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70%的比例贴息;

㈣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1%?70%(含70%)的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50%的比例贴息;

符合第五条或者第六条任何一款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确定贷款贴息比例。

第八条 贴息额度:根据申请人贷款利息支出情况,年贴息额度为500元?5000元。单笔贷款贴息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发;单笔贷款贴息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发。

第九条 贴息期限:贷款贴息按照年度进行审批,执行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贷款贴息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程序为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初审、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管理中心实施。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借款人于每年10月份向管理中心或各旗县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㈠《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归还贷款凭证;

㈣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实地调查后,确定贷款贴息对象、比例和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管理中心将有关资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后审定。

第十四条 每年年初,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核拨给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每年12月底前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入贴息对象的还款账户内。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非法资料,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管理中心及各旗县管理部应收回全部贴息资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贴息资金的利息。情节严重的,将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修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是指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地下管线测绘、航道、海洋与滩涂测绘以及卫星测量、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建立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各种地图;使用和
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进行测绘管理等与测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测绘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管理本部门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本市测绘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和统一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和技术标准。
大于、等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测绘,应当按照上海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进行分幅和编号;小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测绘,应当纳入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系列。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
第七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测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测绘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并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予以保密。
被监督检查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和设备。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八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测绘机构实施。
第十条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进行。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测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第十一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格证书》,并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
境外组织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书。
第十二条 取得涉及测绘的《工程勘察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定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工程勘察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发出涉及测绘的《工程勘察证书》后三十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甲级测绘资格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测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二)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主要仪器设备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合格的,颁发《测绘资格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检。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复审手续。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和出租。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测绘前按照规定向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登记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列入国家测绘规划的项目,不再登记。
第十九条 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测绘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者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进行测绘。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地测量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地下综合管线的测绘。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竣工图。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地下管线竣工图后两个月内提供给市测绘管理部门。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统一的地下综合管线图。
第二十一条 需要在本市申请航线、航带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任何单位,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向有关军事主管部门办理民用航空摄影测量手续。

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完成的地理坐标数据、地形地貌影像、各类地图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卫星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以及正式印制的地图应当汇交副本。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形、地籍合一的地形图,地形测绘和地籍测绘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图件。
市测绘管理部门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并向有关使用单位提供。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必须标明《测绘资格证书》编号。
测绘成果盖有“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测绘资料专用章”,方可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领域使用。
第二十五条 使用大地测量、卫星测量成果的,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应当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有关军事测绘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
测绘单位不得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第二十七条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成果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
市测绘管理部门保管测绘单位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必须报市测绘管理部门同意,经解密处理后,方可公开使用。
有密级的其他测绘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必须经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作解密处理并报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开使用。
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本市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应当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市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保密地图或者内部地图(含内部书刊地图插页,下同)不得公开出版、发行、展示或者销售。
第二十九条 编制本市保密地图、内部地图的单位,必须在印刷前将试印样图送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印刷。
公开出版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地图(含书刊地图插页)的单位,必须在印刷前将试印样图送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印刷。公开出版的地图上必须标明地图审核登记号和测绘日期。
公开展示、悬挂、刊登、播映标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和上海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制作。
第三十条 印刷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保密条件。

第四章 测量标志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测量标志,是指测绘单位为进行测量而埋设或者建造的金属觇标、木质觇标和标石等标志。测量标志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测绘单位依法使用测量标志用地和在建筑物上建造测量标志。
第三十三条 区、县有关部门应当为永久性测量标志指定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
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与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签订测量标志保管书,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报告保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持测绘单位的证件,并接受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的查询。
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不得干扰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人员按照规定使用测量标志,不得向使用人员索取保管费。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使测量标志保持原状,因使用不当造成测量标志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负责标志的日常保养与维修。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从事危及测量标志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危及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并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后,应当会同原建造单位对迁建工作作出安排,并通知测量标志所在地区、县有关部门及保管单位或者保管人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测绘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测绘,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测绘一至二年或者予以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测绘;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提供国家和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可降低其资格等级;两次以上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可处以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处罚;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地图编制资格。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罚没款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阻挠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测绘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29日

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化工部


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1988年3月24日,化工部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资[1984]1648号《关于简化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由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对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进行修订而成,自1988年7月1日起在化工系统中施行。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原则进行编制的。
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大、中型化工工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小型项目或车间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本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无关的章节可以不写,部分章节可以合并等。
援外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初步设计的主要任务
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全厂性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布置、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全厂贮运方案、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以及车间或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和各专业设计方案等,编制出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
四、编制初步设计的目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主要设备订货,进行施工准备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五、初步设计的深度
根据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410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六、开展初步设计的必要条件
1.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区域位置图、厂区地形图、有关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
3.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协议。
七、编制初步设计的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向设计要资金、要效益,主要是通过精心设计,优化设地方案,精打细算,通过改革和科学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浪费的部分砍下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在生活设施上,注意结合国情,按标准规定办事。
在老厂的改、扩建中,必须处理好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关系。
2.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国家法令、政策、标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考虑所建企业的经济效益,精心设计,确保质量,使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3.坚持求实和革新精神,维护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设计人员要破除停滞不前,安于现状的精神状态,树立不断创新、勇于开拓的进取观念,充分吸取国内外科技成果,做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设计。
4.注意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除了在个别项目与关键部分采用最先进技术,使我们在某些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外,一般地讲,应该更多地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做到投资省、效益高。
5.进一步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引进技术国产化”五化的设计原则。
6.积极采用国内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努力搞好技术开发。
7.适应化工生产特点,搞好配套专业设计。特别是要加强节能、环保、安全、消防、抗震、防噪音、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配套设计。配套设计的标准要适当,既要讲求实效,有利生产,又要防止要求过高,超越国情。
8.认真贯彻工艺与装备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工艺流程与装备的配套开发、设计。
9.加强经济观点,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做设计必须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中心。设计工作必须加强经济论证,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求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需一次建设的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做到分期建设,分期投资,分期受益。
生产上必要的备用设备,要合理的备用,提高投资效果。
八、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设计的主办单位,对设计(设计质量、技术经济指标和概算准确度)要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的院长(经理)对设计单位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对设计文、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长(经理)、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本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主体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本身承担的设计任务;
2.组织全厂性总体方案的讨论;
3.协助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全厂性的工艺、公用设施和设计进度;
4.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
5.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与要求;
6.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总定员和总概算等。
其他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统一要求完成分担的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向主体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主动与主体设计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九、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准确、可靠,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切合实际。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文字说明要清楚、确切,图纸要清晰、正确,避免“错、漏、碰、缺”。
十、本规定目录所列项目,系按化学工业企业一般工厂组成,并结合专业划分拟定。目录的顺序不作为工程设计文件篇章编排的依据,同时可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合并。
十一、为逐步统一设计深度,本规定中提供的样图和表格,各设计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概述
简述工厂筹建概况、生产特点、兴建目的、意义、投资限额、进度要求及发展远景等。
一、设计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批复文件;
2.批准的厂址选择报告;
3.下达设计任务的文件及设计合同;
4.建设单位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及公用工程供应条件的供应报告,主要原材料、燃料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有关文件;
5.建设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铁路、航运、通讯等协议文件以及与其他企业生产协作等协议文件;
6.有关部门对防地震、人防、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方面要求的批复文件;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厂区地形测量图以及有关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
8.确定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需的科学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证书。
二、设计指导思想
根据上述设计依据,结合建厂条件,说明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使设计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符合多、快、好、省要求的内容和措施,提出指导各专业设计的总设计原则和设计标准、主要技术措施。
若工厂部分设备需进口,还应阐明进口的理由和原则。
若工厂依托老厂,还应阐明依托老厂后对节约建设资金、缩短建设周期的意义。
贯彻“五化”(一体化、露天化、轻型化、社会化、国产化)的措施和效果。
三、设计范围
1.本设计包括的项目,按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通讯及交通运输,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的顺序简述;
2.当两个或多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各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明确相互的衔接关系。
四、工厂组成
说明全厂车间、工段、项目的组成及其确定依据。列写车间、工段和项目顺序与工艺流程顺序一致,并先列生产装置,最后为生活福利设施。
五、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建设规模 工厂(或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潜力,发展余地。
产品方案 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及销售地区。
六、主要原材料、燃料的规格、消耗量及来源以及供应的可靠性,按主项(装置)列表说明
七、生产方法及工艺流程
概述生产方法及全厂总流程,论证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着重说明节约能源的措施。
八、厂址概况
1.厂区状况,概述厂区的地理位置,全厂占地面积,占用可耕地面积,需要拆迁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其他特殊问题;
2.全厂分区布置原则;
3.工厂水、电、汽等动力来源;
4.工厂的运输量及运输方法,现有交通运输状况及需要建设的主要设施。
九、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公用系统方案论述,水、电、汽、气参数及消耗定额;
2.厂内原材料及产品贮存装卸方式、贮存期、仓库或贮存场地的确定;
3.工厂维修量,全厂性修理车间组成和设置规模,修理能力以及外部协作条件利用程度。
十、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
1.厂区环境状况,建厂后环境质量的预评价;
2.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的内容和措施,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和实施效益。
十一、工厂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1.全厂集中控制程度、自控技术和仪表的先进、可靠性,最佳化操作水平;
2.原料、产品装卸、运输及包装的机械化程度、可靠性、节省劳动力程度。
十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就工厂的特点逐项提出安全、卫生的设施;
2.用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文件和标准衡量安全、卫生设施的可靠性、 合理性。
十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合理性
十四、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1.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的工作制度;
2.全厂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系统确定的依据;
3.出勤率确定的依据,预备工确定的原则及人数;
4.福利设施及服务人员确定的依据;
5.全厂定员逐项逐类列表说明(表1-1)。
十五、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
设计中悬而未决或难于定论的问题,须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等。
第二节 图纸
一、全厂工艺总流程图(样图略)
二、全厂物料平衡图(样图略)
三、工厂鸟瞰图(样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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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总定员┃ 生产人员,人 ┃ 非生产人员,人 ┃
┃ 部 门 ┃ ┣━━━━┳━━━━╋━━━━┳━━━━┫ 备 注
号 ┃ ┃ 人 ┃生产工人┃技术工人┃行 政┃技管人员┃
━━╋━━━━╋━━━╋━━━━╋━━━━╋━━━━╋━━━━╋━━━━━━
一 ┃厂 部┃ ┃ ┃ ┃ ┃ ┃
… ┃ ┃ ┃ ┃ ┃ ┃ ┃
二 ┃生产车间┃ ┃ ┃ ┃ ┃ ┃
… ┃ ┃ ┃ ┃ ┃ ┃ ┃
三 ┃辅助车间┃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其 他┃ ┃ ┃ ┃ ┃ ┃
┃ ┃ ┃ ┃ ┃ ┃ ┃
1. ┃警卫人员┃ ┃ ┃ ┃ ┃ ┃
2. ┃消防人员┃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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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附件
上述第一节二设计依据中所列的各类文件。

第二章 技术经济
第一节 基本经济数据
一、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二、建设投资
三、产品成本估算
四、销售收入及税金
五、利润
上述基本经济数据在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发生变化时要对照列出。
第二节 经济分析
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表2-1)
二、经济分析意见
第三节 表格
表2-2 销售收入及税金表
表2-3 单位产品成本表
表2-4 工厂总成本表
表2-5 利润与收益表
表2-6 偿还能力估算表
表2-7 基建贷款的偿还平衡表
上述表格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取舍。
表2-1 ××××装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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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2) ┃ (3) ┃ (4) ┃ (5)
一 ┃设计规模 ┃ 万吨/年 ┃ ┃
二 ┃原料及动力消耗 ┃ ┃ ┃
┃…… ┃ ┃ ┃
┃…… ┃ ┃ ┃
┃…… ┃ ┃ ┃
三 ┃产品设计能力及规格 ┃ ┃ ┃
┃…… ┃ ┃ ┃
┃…… ┃ ┃ ┃
四 ┃三废排放量 ┃ ┃ ┃
┃…… ┃ ┃ ┃
┃…… ┃ ┃ ┃
五 ┃定员 ┃ ┃ ┃如系改扩建尚需列出增加
┃ ┃ ┃ ┃定员
六 ┃总投资 ┃ 万元 ┃ ┃
┃ 其中,外汇 ┃ 万美元 ┃ ┃
七 ┃基建投资指标 ┃ ┃ ┃
┃ 1.按主要产品计 ┃ 元/年.吨 ┃ ┃
┃ 2.按总产值计 ┃ 元/万元 ┃ ┃
八 ┃全厂总产值 ┃ 万元/年 ┃ ┃
━━━┻━━━━━━━━━━┻━━━━━┻━━━━━┻━━━━━━━━━━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九 ┃年操作日 ┃ ┃ ┃
十 ┃产品单位成本 ┃ 元/吨 ┃ ┃
┃产品工厂成本 ┃ 万元/年 ┃ ┃
十一 ┃贷款偿还日期 ┃ 年 ┃ ┃自基建之日起
十二 ┃投资利税率 ┃ ┃ ┃
十三 ┃投资利润率 ┃ ┃ ┃
十四 ┃生产车间扩建建筑面积┃ m2 ┃ ┃
十五 ┃能耗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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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一、二、三、四、五、九、十四、十五等项由负责人提供数据
表2-2 销售收入及税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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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商品量┃售 价┃综合税率┃销售收入┃销售税金┃
号 ┃产品名称┃ 吨/年┃ 元/吨┃ % ┃ 万元/年┃ 万元/年┃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表2-3 单位产品成本表
生产量 商品量
自用量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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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 目 ┃消耗定额┃单位┃单价┃单位成本┃ 年成本 ┃
号 ┃ ┃ ┃ ┃ 元 ┃ 元/吨 ┃万元/年 ┃ 备 注
━━╋━━━━━╋━━━━╋━━╋━━╋━━━━╋━━━━╋━━━━━━
一 ┃原材料消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公用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工人工资 ┃ ┃ ┃ ┃ ┃ ┃
四 ┃车间经费 ┃ ┃ ┃ ┃ ┃ ┃
五 ┃车间成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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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工厂总成本表
装置内固定资产净值
━━┳━━━━━┳━━━┳━━━━┳━━┳━━━━┳━━━━━━
序 ┃ ┃ ┃ ┃单价┃ 年成本 ┃
号 ┃ 项 目 ┃单 位┃消耗定额┃ 元 ┃万元/年 ┃ 备 注
━━╋━━━━━╋━━━╋━━━━╋━━╋━━━━╋━━━━━━
一 ┃原材料消耗┃ ┃ ┃ ┃ ┃
二 ┃公用工程 ┃ ┃ ┃ ┃ ┃
三 ┃工人工资 ┃ ┃ ┃ ┃ ┃
四 ┃车间经费 ┃ ┃ ┃ ┃ ┃
五 ┃车间成本 ┃ ┃ ┃ ┃ ┃
六 ┃企业管理费┃ ┃ ┃ ┃ ┃
七 ┃工厂总成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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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图运输
第一节 设计依据
有关总图运输方面的文件(如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厂址选择报告和有关协议)条文和内容。
一、设计基础资料
1.地形地貌
厂区地形测量资料,地貌情况。
2.地质
与本专业工程设计有关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厂区江、河、湖、海的水文资料。
3.气象
土壤最大冻结深度;
全年及夏季主导风向频率(十六个方向和无风);
年平均风速(十六个方向),最大风速;
年平均降雨量,日最大降雨量;
4.地震
本地区地震烈度。
第二节 厂址概况
一、工厂的地理位置,厂区四至及其与居民区、城市、农村、重点经济文化设施的关系;
二、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规划;
三、厂区地形、地貌、场地类型、最高、最低海拔标高、坡度和坡向;
四、厂区占用土地面积及占用农田(其中高产田、旱田)面积、山林、湖塘等面积,当地人口平均耕地水平;
五、现有居民房舍及其他设施的拆迁数量;
六、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概述。
第三节 总平面布置
一、总平面布置的确定
(1)总平面方案的比选。按设计任务和专业草提条件,结合建设地点特征,论述各方案的优缺点。必要时附图列表,进行数量对比。最后从规划、基建及生产条件、节约工程量等方面归纳出确定现总图的主要论据。
(2)按本工程组成和各建、构筑物的性质,扼要说明总图分区、主要生产流线,施工安装(包括大件运输)及人、货流组织和界(街)区建筑线间距等的设计意图。
(3)说明贯彻节约用地、减免拆迁、减少场地工程量和分期建设,一体化的措施、预留发展等作法。
(4)考虑保护环境,处理建筑物朝向,考虑主导风向,安排相对关系与间距的说明。
(5)总平面布置对主要键、构筑物适应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征的说明,对其他灾害性自现象的防治措施。
(6)施工场地及其他临时性建、构筑物等的占地规划。
二、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3-1)
表3-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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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数量┃ 备 注
━━━╋━━━━━━━━━━━━━━╋━━╋━━╋━━━━━━━
1 ┃厂区(街区、装置)占地面积 ┃公顷┃ ┃
━━━╋━━━━━━━━━━━━━━╋━━╋━━╋━━━━━━━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 m2 ┃ ┃
━━━╋━━━━━━━━━━━━━━╋━━╋━━╋━━━━━━━
3 ┃露天堆场及作业场占地面积 ┃ m2 ┃ ┃
━━━╋━━━━━━━━━━━━━━╋━━╋━━╋━━━━━━━
4 ┃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 ┃ m2 ┃ ┃
━━━╋━━━━━━━━━━━━━━╋━━╋━━╋━━━━━━━
5 ┃铁路线长度 ┃ Km ┃ ┃
━━━╋━━━━━━━━━━━━━━╋━━╋━━╋━━━━━━━
6 ┃地下管线及地上管架估计占地 ┃ m2 ┃ ┃
━━━╋━━━━━━━━━━━━━━╋━━╋━━╋━━━━━━━
7 ┃建筑系数 ┃ % ┃ ┃
━━━╋━━━━━━━━━━━━━━╋━━╋━━╋━━━━━━━
8 ┃场地利用系数 ┃ % ┃ ┃
━━━┻━━━━━━━━━━━━━━┻━━┻━━┻━━━━━━━
第四节 竖向布置
一、布置原则
首先须满足各生产工艺流程对高程的要求;其次是依山就势,因地制宜,昼节省土(石)方工程量;其三是合理选定厂区标高,须适应建、构筑物的基础和管线埋置深度的要求。
当出现高填和深挖时,须提出防止滑坡、边坡失稳的措施和余缺土处理方法。
须保证场地不受洪水与地区积水的威胁,合理选定场地设计高程和合理的排水方式等。
二、竖向布置方式(连续式、重点式或混合式)的确定及其依据。
三、场地竖向设计的图示方法
四、土方计算及调配,填挖数量的平衡程度,缺土来源和余土去向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表3-2)
表3-2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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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石方量,m3 ┃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 备 注
┃ ┃填 方┃挖 方┃
━━━╋━━━━━━━━━━━╋━━━╋━━━╋━━━━━━━━━
1 ┃场地平整 ┃ ┃ ┃
━━━╋━━━━━━━━━━━╋━━━╋━━━╋━━━━━━━━━
2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 ┃ ┃ ┃
━━━╋━━━━━━━━━━━╋━━━╋━━━╋━━━━━━━━━
3 ┃铁路、道路路基、路槽 ┃ ┃ ┃
━━━╋━━━━━━━━━━━╋━━━╋━━━╋━━━━━━━━━
┃ (1)铁路(包括窄轨) ┃ ┃ ┃
━━━╋━━━━━━━━━━━╋━━━╋━━━╋━━━━━━━━━
┃ (2)道路、人行道、广场┃ ┃ ┃
━━━╋━━━━━━━━━━━╋━━━╋━━━╋━━━━━━━━━
4 ┃管红、管架、明沟 ┃ ┃ ┃
━━━╋━━━━━━━━━━━╋━━━╋━━━╋━━━━━━━━━
┃ 小 计 ┃ ┃ ┃
━━━╋━━━━━━━━━━━╋━━━╋━━━╋━━━━━━━━━
┃ 松 土 量 ┃ ┃ ┃ 松土系数×%
━━━╋━━━━━━━━━━━╋━━━╋━━━╋━━━━━━━━━
┃ 合 计 ┃ ┃ ┃
━━━╋━━━━━━━━━━━╋━━━╋━━━╋━━━━━━━━━
┃ 余土(或缺土)量 ┃ ┃ ┃
━━━┻━━━━━━━━━━━┻━━━┻━━━┻━━━━━━━━━
五、说明洪水及周围高地对场地的影响,对山洪、急流的防护措施。
第五节 工厂运输
一、全厂货物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的确定(表3-3)
表3-3 工厂运输量总表
━━┳━━━━┳━━━━━━━━━━━┳━━━━━━┳━━━━━━┳━━━━
┃ ┃ 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 ┃ ┃
┃ ┃ 吨/年 ┃ 形 态 ┃ 包装方式 ┃
序号┃物货名称┣━━━┳━━━┳━━━┫(液、粉、块)┃(散、袋、桶)┃ 备 注
┃ ┃ 铁路 ┃ 公路 ┃ 水运 ┃ ┃ ┃
━━╋━━━━╋━━━╋━━━╋━━━╋━━━━━━╋━━━━━━╋━━━━
┃ Ⅰ运入 ┃ ┃ ┃ ┃ ┃ ┃
━━╋━━━━╋━━━╋━━━╋━━━╋━━━━━━╋━━━━━━╋━━━━
┃ Ⅱ运出 ┃ ┃ ┃ ┃ ┃ ┃
━━╋━━━━╋━━━╋━━━╋━━━╋━━━━━━╋━━━━━━╋━━━━
┃ 合 计 ┃ ┃ ┃ ┃ ┃ ┃
━━┻━━━━┻━━━┻━━━┻━━━┻━━━━━━┻━━━━━━┻━━━━
二、铁路运输
(1)全厂铁路运输量和车辆周转量按表3-4和表3-5分别统计。
表3-5须考虑到车对数及厂内运营方式,按进、出厂和厂内周转的车辆归类平衡。
(2)线路设计包括:厂内线与厂外线的连接与分界,工厂车站和厂内接发线,调配、装卸、存在和整备等线路布置,有效长度及线路总长。
主要技术条件:
钢轨、道岔类型、轨枕种类及每公里根数,道碴种类与厚度;
线路排水及桥涵类型、数量。
(3)行车联系方法、通讯设施及信号。
(4)机车车辆包括:自备机车和车辆接送货制,设置的依据与数量(均按表3-4、表3-5各值推算);
机车、车辆的整备、保养及机车库的设置与规模;煤(油)、水的供应。
表3-4 铁路运输量表
昼夜不平衡系数K入=14~15 K出=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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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货 物 名 称│运入或运│ 货运量 │ 最大昼夜装卸车数(辆) │ 装卸 │一次装│ 备
├───┬───┤ ├───┬─────────┼───┬───┬───┬───┤ │或卸车│
号 │运 入│运 出│ 出地点 │吨/年 │最大昼夜(吨/昼夜) │敞 车│棚 车│罐 车│其 他│ 方式 │ (辆) │ 注
──┼───┴───┼────┼───┴─────────┼───┴───┴───┴───┼───┼───┼─────
│ │ │ │ │ │ │
──┼───────┼────┼─────────────┼───────────────┼───┼───┼─────
│ │ │ │ │ │ │
━━┷━━━━━━━┷━━━━┷━━━━━━━━━━━━━┷━━━━━━━━━━━━━━━┷━━━┷━━━┷━━━━━
表3-5 车辆周转表
━━━━━┯━━━━━━━━━━━━━━━━━━━┯━━━━━━━━━━━━━━━━━━━┯━━━━━━━━
\ 车│ 重 车 │ 空 车 │
\__别├───┬───┬───┬───┬───┼───┬───┬───┬───┬───┤ 合 计
进或出 \│敞 车│棚 车│罐 车│其 他│小 计│敞 车│棚 车│罐 车│其 他│小 计│
─────┼───┼───┼───┼───┼───┼───┼───┼───┼───┼───┼────────
进厂(辆)│ │ │ │ │ │ │ │ │ │ │
─────┼───┼───┼───┼───┼───┼───┼───┼───┼───┼───┼────────
出厂(辆)│ │ │ │ │ │ │ │ │ │ │
─────┼───┼───┼───┼───┼───┼───┼───┼───┼───┼───┼────────
厂内(辆)│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表3-6 汽车运输量表
日不平衡系数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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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 ┃ ┃ ┃自备车数┃备
┃ 货物名称 ┃ 卸车或 ┃ 运 输 量 ┃ 日装车数(辆/天) ┃ 运距 ┃ (辆) ┃
┣━━┳━━┳━━┫装车地点┣━━━┳━━━╋━━┳━━━┳━━┫(公里)┣━━━━┫
号┃运入┃运出┃厂内┃ ┃吨/年 ┃吨/日 ┃卡车┃翻斗车┃罐车┃ ┃ 车 ┃注
━╋━━┻━━┻━━╋━━━━╋━━━┻━━━╋━━┻━━━┻━━╋━━━╋━━━━╋━━
┃ ┃ ┃ ┃ ┃ ┃ ┃
┃ ┃ ┃ ┃ ┃ ┃ ┃
━┻━━━━━━━━┻━━━━┻━━━━━━━┻━━━━━━━━━┻━━━┻━━━━┻━━

(5)铁路房舍:行车调度室、乘务人员、装卸人员值班休息室、车库和保养间、扳道、道口房等的确定。
(6)轨道衡的确定。
三、道路运输
(1)道路运输量和车辆(按取货制)的备置数量按表3-6统计。
(2)厂外公路的等级和厂内道路形式、路面结构、路面与路基宽度等主要技术条件,厂外公路选线与占用农田情况。
(3)线路与桥涵构筑物的形式与数量。
(4)汽车运输、管理、保养、加油及汽车库等建、构筑物的设计依据与规模。
四、水路运输
(1)水路运输的可靠条件及运输量。
(2)码头形式及船型的选择,最多停靠船舶数量。
(3)与码头设计单位的分工和界线。
(4)库场面积及岸上设施的总平面布置。
五、窄轨运输系统和线路设计
使用窄轨运输的品种、运输量线路标准与工程量。
六、全厂运输定员
(1)工厂运输系统的分工和组织形式。
(2)全厂运输定员按工厂运输(销)、铁路、汽车及其他别填入表3-7中。
表3-7 人员表
━━┳━━━┳━━━━━━━━━┳━━━┳━━━┳━━━┳━━━┳━━━━
序 ┃ ┃ 每班定员 ┃管 理┃操作人┃轮 休┃ ┃
┃名 称┣━━━━┳━━━━┫ ┃ ┃ ┃合 计┃备 注
号 ┃ ┃生产工人┃辅助工人┃人 员┃班 次┃人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节 工厂防护设施及其他
一、工厂围墙的型式和工程量,大门和侧门的设计要求
二、罐区围堤设计
三、工厂绿化设计及防护带宽度与位置
第七节 排渣场
一、工厂排出废渣的数量(吨/年)、性质、排放标准、综合利用途径及堆存时间
二、排渣场方案比较、方位、距离、地形和占地概况,估计贮存量和使用年限
三、废渣输送方式、运距、排弃方法、交通线路及运输工具数量
四、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可列表说明渣场的工程量。
第八节 总图运输主要工程表
表3-8 总图运输主要工程表
━━━━━┳━━━━━━━━┳━━━━━━┳━━━━━━━┳━━━━━━━
序 号 ┃ 工 程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注:"工程名称"栏内应注明主要规格。
第九节 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
第十节 表格
一、设备表(格式见《样图和表格》表4-1)
二、材料表(格式见《样图和表格》表4-2)
第十一节 图纸
一、厂区位置图
二、总平面布置图
三、土方估算图
如果厂区地形简单,面积不大,可不出土方估算图。

第四章 化工工艺
第一节 ××车间(装置)说明书
一、概述
1.车间(装置)概况及特点 说明车间(装置)设计的规格、生产方法、流程特点及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如:工艺流程的改进、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及综合利用等措施与效果,装置(车间 )布置原则。
2.车间(装置)内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的措施与实际效果。
3.车间(装置)组成。
4.生产制度。
包括年操作日,连续或间歇生产情况,生产班数等。
二、原材料及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1.原材料技术规格
表4-1
━━━━┳━━━━┳━━━━━┳━━━━━━┳━━━━━━┳━━━━━━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 分 析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备 注
━━━━╋━━━━╋━━━━━╋━━━━━━╋━━━━━━╋━━━━━━
┃ ┃ ┃ ┃ ┃
━━━━┻━━━━┻━━━━━┻━━━━━━┻━━━━━━┻━━━━━━
2.产品技术规格
表4-2
━━━┳━━━━┳━━━━┳━━━━━━┳━━━━━━━┳━━━━━━━━
序 号┃ 名 称 ┃规 格┃分 析 方 法 ┃ 国 家 标 准 ┃ 备 注
━━━╋━━━━╋━━━━╋━━━━━━╋━━━━━━━╋━━━━━━━━
┃ ┃ ┃ ┃ ┃
━━━┻━━━━┻━━━━┻━━━━━━┻━━━━━━━┻━━━━━━━━
三、车间(装置)危险性物料主要物性表
表4-3
━━┳━┳━┳━┳━┳━┳━┳━━━━━━━━━━━┳━━━━┳━━━━━━
序 ┃名┃分┃熔┃沸┃闪┃燃┃ 在空气中爆炸限(V%) ┃国 家┃
┃ ┃子┃点┃点┃点┃点┣━━━━━┳━━━━━┫ ┃ 备 注
号 ┃称┃量┃℃┃℃┃℃┃℃┃ 上 限 ┃ 下 限 ┃卫生标准┃
━━╋━╋━╋━╋━╋━╋━╋━━━━━╋━━━━━╋━━━━╋━━━━━━
┃ ┃ ┃ ┃ ┃ ┃ ┃ ┃ ┃ ┃
━━┻━┻━┻━┻━┻━┻━┻━━━━━┻━━━━━┻━━━━┻━━━━━━
危险性物料系指决定装置区域或厂房防爆、防火等级以及操作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需采取隔离、置换(空气)等措施的主要物料。
四、生产流程简述
按生产工序叙述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和去向,写出主反应和副反应的反应方程式,主要操作控制指标,如:温度、压力、流量、配比等。如系间歇操作,须说明操作周期,一次加料量及各阶段的控制指标。
说明产品及原料的贮存、运输方式,及其有关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五、主要设备的选择与计算
1.主要设备的选定说明 对车间(装置)有决定性影响的设备,如氮肥厂的煤气发生炉、压缩机,乙烯装置的裂解炉、透平机等,主要设备的型式、能力、备用情况的说明,论证其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推荐制造厂等。
2.各主要设备应做必要的工艺计算,对机泵等定型设备要填写技术特性表,并将全部设备设计的结果填入“设备一览表”内,并推荐制造厂。
六、原材料、动力(水、电、汽、气)消耗定额及消耗量
1.原材料消耗定额及消耗量表
表4-4
━━━┳━━┳━━┳━━┳━━━━━┳━━━━━━━━┳━━━━━━
┃ ┃ ┃ ┃ ┃ 消 耗 量 ┃
序 号┃名称┃规格┃单位┃消耗定额*┣━━━━┳━━━┫ 备 注
┃ ┃ ┃ ┃ ┃每 小 时┃每 年┃
━━━╋━━╋━━╋━━╋━━━━━╋━━━━╋━━━╋━━━━━━
┃ ┃ ┃ ┃ ┃ ┃ ┃
━━━┻━━┻━━┻━━┻━━━━━┻━━━━┻━━━┻━━━━━━
*消耗定额以每吨××产品计。
2.动力(水、电、汽、气)消耗定额及消耗量表
表4-5
━━┳━━┳━━┳━━┳━┳━━━━━┳━━━━━┳━━━━━━━
序 ┃ ┃ ┃使用┃单┃ ┃ 消耗量 ┃
┃名称┃规格┃ ┃ ┃消耗定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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